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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思新诗的“标准”

张桃洲

《文艺争鸣》2021年第2期

摘 要:<正>新诗的"标准"是一个看似陈旧不堪的话题.早在40年前,学者商伟就呼吁"新诗的批评应允许有多种美学标准","不能把自己对诗的认识当作诗歌批评的唯一的标准".那是针对彼时刚刚兴起的"朦胧诗"所招致的批评而进行的辨析.事实上,任何标准,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的、对事物之间最大限度的共性特征做出概括后的准则或规约,其本身就是协商、妥协甚至习惯的产物,久之难免出现以偏概全和滞后的情形,"唯一"则更容易显出其局限性。1930年代,朱自清先生受美国学者勃朗耐尔(W.C.Brownell)的启发,对"标准"和"尺度"进行了区分,认为"标准"是那些代代相传、毋庸置疑的固定准则,而"尺度"只有"得到公认而流传"之后,才"成为又一种标准"。这一区分突出了标准在历史长河中作用于观念和趣味的持久性、"顽固性",其目的大概是要以"尺度"的"弹性"纾缓"标准"可能陷入的"僵化"吧。
关键词:新诗;评价标准;诗歌批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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